2024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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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同达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4-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7 证券简称:*ST同达 公告编码:临2024-006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ST同达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月30日,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ST同达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098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2023年归母净利润预计为700至1000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600至900万元,较前三季度增长较快,扭亏为盈。鉴于公司2023年财务数据对公司及投资者具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四季度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业绩预告及三季报显示,公司2023年度预计营业收入为13188万元,较前三季度100.37万元增长13087.63万元,扣除后金额为92.8万元;归母净利润为700至1000万元,较前三季度-695.49万元增长较大。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自2023年11月25日起,将持股51.0198%的受赠资产朗绿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前期公告,朗绿科技2023年1-6月实现收入2.76亿元,净利润773.68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前三季度以及第四季度各月份的业绩情况,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朗绿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产品类型、主要客户名称、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结算模式、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及依据、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后退款退货情况、报告期后回款情况等;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3)结合朗绿科技2023年12月份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收入、成本、毛利率、净利润、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等,与以往会计年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确认业绩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二、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回收风险。业绩预告显示,朗绿科技下游客户主要为房地产开发商、工程建筑商,部分客户存在资金紧张情形,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可收回性存在一定风险。截至2023年末,朗绿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26亿元、合同资产为2.03亿元,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为61%,合同资产较2023年10月末1.67亿元增长0.36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23年11月、12月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增长较大的原因,具体说明对应的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收入确认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为做大业绩规模,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2)截至2023年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对应的前十大客户名称、欠款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为关联方、相关方的还款意愿及能力等;(3)截至2023年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及具体情形,组合计提以及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及依据;(4)截至2023年末,分项目披露合同资产预计重分类为应收账款的时间,以及尚需履行的具体履约义务,相关合同资产是否存在未按条件予以正常结算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三、关于变更2023年年审机构。根据前期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系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另外公司曾聘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对受赠标的朗绿科技2022年至2023年6月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众环所、天职所就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事项历次沟通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分歧;(2)公司管理层与天健所就审计工作的具体沟通过程及内容,天健所在接受公司委托前进行的尽职调查情况,是否充分履行前后任会计师沟通程序;(3)天健所就审计工作的人力资源配置安排、已开展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进展及后续安排,是否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情形,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四、请公司及董监高、年审会计师等相关方依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附件第十三号《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依规推进2023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本函。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