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年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天下”)为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深圳梦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物联天下为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物联天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1)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3年止。(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3年止。(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公司、物联天下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1)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普、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 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3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3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3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202、203、206。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均为子公司单体口径,未合并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深圳梦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民币217,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40%,前述担保额度预计方案中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32,8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9%。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本担保额度预计方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

截止目前,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30,1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20%。截至本公告日,除反担保情况外(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物联天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公司、物联天下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