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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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出售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51%股权,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上表中的重组后模拟上年同期数据未经审计,假定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前已完成了处置。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出售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51%股权的投资收益、子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3年出售包装印刷业务,并布局新能源业务,整体经营情况较2022年已持续大幅减亏,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剥离亏损严重的包装物印刷业务,大幅减亏;
2.新能源业务中,负极材料项目部分产能于第四季度陆续投产调试。报告期内,预计负极材料业务营业收入规模与印刷业务相当,并实现盈利,但尚不足以弥补印刷业务产生的亏损。公司将有序推进新能源负极材料等储备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进度,加大客户开拓,逐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度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12月4日召开了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为筹建新能源项目储备用地,公司子公司包头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招拍挂、协议转让等方式,结合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准备、手续办理进度等情况,按照政府招拍挂程序及工作时间安排,分批次完成储备项目用地约3763亩及地上构筑物约3.75万平方米的竞拍及购买,具体面积最终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红线图和实测面积为准。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拟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竞拍土地使用权进展情况
近日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土默特右旗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司包头新能源项目竞得第二块土地,已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续将办理相关权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地块编号:[2023]-9603(标)
2. 宗地坐落:山格架化工园区内,经三路东侧,规划路南侧
3. 宗地面积:396,659.60平方米
4.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6. 出让价款:62,672,216.80元
7.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0.80
8. 建设密度:不低于40%
三、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土地拟用于筹建包头新能源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后续建设项目进展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东1号楼8层东侧第二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英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7,235,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64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6,466,9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41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6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7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印刷设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1,109,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16%;反对7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6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反对76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盛、王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