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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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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科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4-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021-61560999、4000288699)或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关于太平中证10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太平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太平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太平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交易结算模式改为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

本基金自2024年1月29日启动了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2024年1月30日完成,修订后的《太平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1月30日生效。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太平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并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二、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或4000288699)获取相关信息。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