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大
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
及停牌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大和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日经 ETF,交易代码:159866,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于2024年1月3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印度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164824,场内简称:印度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2024年1月26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4241元,截至2024年1月30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62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目前已暂停大额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恢复正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或简称“本基金”)由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8月17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2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0月19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25日起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月11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基金费率等事宜进行变更注册。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原则、费率水平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转型后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18年4月17日起,《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原《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于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月9日,自2024年1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自2024年1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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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8月17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23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10月19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0月25日起正式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月11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就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基金费率等事宜进行变更注册。
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原则、费率水平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转型后基金更名为“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2018年4月17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原《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于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月9日,自2024年1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
§4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4年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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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24年1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A类为人民币0.8299元,C类为人民币0.8217元,基金份额总额 13,657,495.58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盘事项说明
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6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股票投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10,735,795.18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债券投资估值金额为人民币35,641.40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卖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全部为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09元,该部分利息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款项。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715.94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人民币294.40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33元;深圳存出保证金人民币420.94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27元。上述款项中存出保证金将按照结算规则划回托管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合计人民币0.60元,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1日(节假日顺延)结算入账,或在账户注销时一次性结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款项。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5,062.05元,其中A类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79,406.88元,C类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5,655.17元,该款项已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082.60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616.55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07.93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32,167.18元,为应付赎回费、应付交易费用、审计费、律师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及公证费。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088.91元,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45,000.00元,应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54,945.05元,以上款项预计将于收到付款通知书及发票起五日内支付;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33.22元, 已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1日支付;应付公证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应付律师费为人民币20,0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4年1月23日支付。
§5.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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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使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6日止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的利息。
2、变现损益系清算期间处置交易性股票投资和交易性债券投资产生的差价收入扣减交易费用所致。
3、其他收入系清算期间赎回费收入。
4、其他费用系审计费用的减免金额和银行汇款费所致。
5、清算期间基金赎回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为2024年1月10日赎回确认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6、资产处置后,于2024年1月2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0,056,892.5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4年1月27日至资产支付日前一日产生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期间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北京证监局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1、《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4年1月26日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中证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4年1月10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4年1月3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19999)咨询。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