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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沐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锐机电”)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包括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捷锐机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901.14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9.1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孙公司捷锐机电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借款额度,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将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0万元调至捷锐机电。调剂后,公司2023年为捷锐机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023年1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采购货物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南昌市国资供应链金融管理有限公司给予捷锐机电3亿元采购货物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3亿元担保已通过审议程序,不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捷锐机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901.14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MA39BYCP43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忠安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凤凰东路2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半导体、光伏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水处理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及相关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单晶硅棒、单晶硅头尾料、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路灯及相关材料、光伏材料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服务;太阳能光伏项目的开发、信息咨询、设计、施工和维护;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非居住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光伏玻璃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捷锐机电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债务人: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担保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1500万元人民币;②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孙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2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29.1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