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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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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0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2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1日

至2024年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聂卫华、贾维银、安徽科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贾维兴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7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2月7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2月7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容知日新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332331

邮箱:ronds_@ronds.com.cn

联系人:黄莉丽、孔凯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0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4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4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聂卫华先生、贾维银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0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韵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1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4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03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延长后的有效期为2024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本次延长2023年度特定向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自2023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5日。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和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申请已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临近,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4日止。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5年3月4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4日止。

4、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