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2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惠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惠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浙商兴永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起2至1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2日予以公告。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目前本基金处于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2月22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以下简称“本开放期”),本开放期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6日,在本开放期内本基金受理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本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即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运作封闭期,该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2 具体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99号万向大厦10楼

电话:021-60350857

传真:021-60350836

联系人:郭梦珺

网址:http://www.zs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5.2 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和赎回(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业务范围不同,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惠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

优惠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协商一致,自2024年2月8日起,本公司新增渤海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注:A\C类份额间不能互转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4年2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交易平台申购、定投、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渤海银行活动为准。另外对相应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按照相应固定费率执行,不参加本活动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交易平台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每只基金的具体比例参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六、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渤海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渤海银行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渤海银行所有,渤海银行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渤海银行。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