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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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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7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总裁黄俊灿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议案一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季彤先生回避表决,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二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二人;议案二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三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十二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展全过程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环湾城项目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和深圳市福田建设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各自持有的深圳市金地新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51%和49%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投控”)。股权转让完成后,项目公司为福田投控的全资子公司。

项目公司为深圳环湾城项目的开发主体,为保障环湾城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发挥本公司在环湾城项目上的开发建设经验及房地产领域的综合优势,项目公司委托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地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房地产管理公司”)对环湾城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实施环湾城项目的代建及代销工作。在本公司将持有的 51%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至福田投控且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尽快签署《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

根据《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约定,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服务包括从该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即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缺陷责任管理阶段的代建管理工作及代销管理工作等。

项目公司分两个部分按照不同的计费标准向金地房地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用,合计约39,638万元,包括代建管理服务费约7,238万元,以及代销管理服务费约32,400万元。

福田投控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7.7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签署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核查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全过程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9)。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关于开展全过程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对环湾城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实施环湾城项目的代建及代销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项目开发管理优势,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以实现管理创造价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增加公司代建收入。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8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全过程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环湾城项目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和深圳市福田建设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建设”)将各自持有的深圳市金地新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51%和49%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投控”)。股权转让完成后,项目公司为福田投控的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为深圳环湾城项目的开发主体,为保障环湾城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发挥本公司在环湾城项目上的开发建设经验及房地产领域的综合优势,项目公司委托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地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房地产管理公司”)对环湾城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实施环湾城项目的代建及代销工作。在本公司将持有的 51%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至福田投控且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尽快签署《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项目公司分两个部分按照不同的计费标准向金地房地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用,合计约39,638万元。

● 福田投控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7.7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向关联法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交易两次,金额合计约325,248万元,分别为:(1)公司之子公司与福田投控之子公司于2023年7月按照45%和55%的股权比例分别出资135万元和165万元设立深圳市福睿金地智慧服务有限公司;(2)公司于2023年12月将环湾城项目公司51%股权转让给福田投控,总交易对价约 325,113 万元。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无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项目公司为深圳环湾城项目的开发主体,为保障环湾城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发挥本公司在环湾城项目上的开发建设经验及房地产领域的综合优势,项目公司委托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地房地产管理公司对环湾城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实施环湾城项目的代建及代销工作。在本公司将持有的 51%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至福田投控且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尽快签署《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

根据《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约定,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服务包括从该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即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缺陷责任管理阶段的代建管理工作及代销管理工作等。

项目公司分两个部分按照不同的计费标准向金地房地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用,合计约39,638万元,包括代建管理服务费约7,238万元,以及代销管理服务费约32,4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过程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季彤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无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福田投控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7.79%,环湾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项目公司为福田投控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项目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华社区福强路4060号金沙嘴酒店大厦十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06076606U;法定代表人为季彤;注册资本15,000万元,实缴资本15,000万元;主营业务是工业区和城中村改造,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截至目前,福田投控和福田建设分别持有项目公司51%和49%的股权。项目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约定,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服务包括从该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即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缺陷责任管理阶段的代建管理工作及代销管理工作等。

环湾城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与沙嘴路交汇处东南角。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2,405平方米,总建面约10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商务公寓、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地下商业等。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项目公司分两个部分按照不同的计费标准向金地房地产管理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用,合计约39,638万元,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代建管理服务费,包括项目开发阶段提供的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竣工交付管理、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管理服务报酬。该部分管理服务费以环湾城项目的目标成本为计费基数,费率按《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3]3号)中特殊类项目的标准下浮20%进行计取。以预估待支付环湾城项目的目标成本金额为基数计算,代建管理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约7,238万元。

第二部分为代销管理服务费,包括环湾城项目销售管理、品牌许可使用等两方面的管理服务报酬,该部分代销管理服务费以合同签订时环湾城项目未销售总额(即项目未销售货值,已认购面积视为已销售部分)为计费基数,费率为1.2%,代销管理服务费暂定总额为32,400万元。

本次管理服务费用定价参照政府标准定价,并考虑同行业收费情况和项目所在地市场实际情况,符合行业惯例,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市金地新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1:深圳市金地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2: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环湾城项目全过程管理

2、代建内容

乙方1须提供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负责从该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即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缺陷责任管理阶段的代建管理工作及代销管理工作。开展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现状资料移交。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报建管理、前期策划和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成本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销售管理、竣工交付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财务资金管理等开发经营管理服务,以及品牌使用许可。缺陷责任管理阶段主要为工程质量保修工作。

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售商品房、回迁物业等住宅、公寓、商业、办公等物业的查验、交付及办证工作,协助办理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用房等政府产权物业的移交及产权办理工作等。

乙方1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全过程代建代销任务,履行从双方签署《进场确认书》之日到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届满的全过程代建管理职能以及合同约定的代销管理职能,并对代建代销项目质量、安全、成本、工期和成效负总责。

乙方2根据《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建设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地新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就乙方1实施代建代销工作的工期及成本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确保项目总投资中的前期费用、红线外市政工程费、建安工程(含装修、基础设施费及不可预见费)必须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即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内,并形成项目投资节约额,根据双方确认的保证最大工程费用,签订保证最大工程费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除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不可抗力、甲方原因等因素导致工程费用超支的之外,工程决算中的前期费用、红线外市政工程费、建安工程(含装修、基础设施费及不可预见费)超出“保证最大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乙方2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全额承担。

3、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甲方分二个部分按照不同的计费标准向乙方1支付管理服务费用,合计约39,638万元,其中,代建管理服务费暂定总金额约7,238万元,代销管理服务费总金额暂定约32,400万元。支付方式如下:

(1)代建管理服务费,按下列阶段分期支付:①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代建管理服务费暂定总额的5%作为首笔代建管理服务费,用以乙方1组建项目开发团队、前期调研、搭建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②项目地下室工程完成(出±0.000)后支付至暂定代建管理服务费的30%;③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至暂定代建管理服务费的50%;④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支付至暂定代建管理服务费的85%;⑤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后,支付至审定代建管理服务费的97%;⑥余款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1,但并不免除乙方1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管理责任。

项目分期开发的,应按各分期的工程概算核算相应分期的暂定代建管理服务费,每个开发分期达到上述节点标准时,甲方应按相应分期节点向乙方1支付当期的代建管理服务费。

(2)代销管理服务费,按下列方式进行支付:①自项目首期开盘第二个自然月起,甲方应于每月25日之前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向乙方1支付已签约金额中于上一个自然月实际销售回款金额(指全额回款房源对应的实际销售回款金额,不含未全额回款房源的已收房款金额)对应的代销管理服务费,即上一个自然月未考核房源实际销售回款金额*1.2%*70%+已考核房源实际销售回款金额*已考核房源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费率;②在半年度阶段考核截止日次月,根据附件划分的各地块各物业形态在各阶段(半年)的代销管理服务费率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费率作为该阶段所有售出房源的代销管理服务费率,在实现销售回款后进行结算。③项目若分期开发则分期结算,每一期达到销售率目标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1双方对当期的代销管理服务费进行结算。

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乙方1支付合同价款。

4、奖罚金计算方式

(1)销售管理奖罚

乙方1项目团队进场后向甲方报送销售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作为最终考核要求。以附件三列明的各地块各物业形态在各阶段(半年)累计完成的销售面积(以完成认购并足额交付定金的面积为准)进行考核,乙方1若最终实现在约定销售计划中约定的销售结束日期前完成销售任务,则可向甲方申请认定销售管理奖励金,甲方经调查核实后确属符合条件的,批准支付销售管理奖励金。管理奖励金上限为代销管理服务费的15%。乙方1如未在上述销售结束日期前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1承担销售管理惩罚,惩罚金额上限为代销管理服务费的30%。

(2)工程成本管理奖罚

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低于目标成本超过5%的,节余超过5%的部分的10%,作为乙方1的管理奖励金。工程成本管理奖励金应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的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除甲方要求并同意变更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或不可抗力原因外,若工程竣工决算总价款超过保证最大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3)工期管理奖罚

根据甲方要求,项目实际总工期较工期目标每提前1天,甲方向乙方1支付5万元工期进度奖励金,该工期进度管理奖励金在项目当期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项目当期首批次达到预售条件的日期超过计划进度约定的,每提前1天,甲方向乙方1支付2万元工期进度奖励金,该工期进度管理奖励金在项目当期首批次达到预售条件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项目每个地块的工期进度管理奖励金不超过该地块代建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因乙方1原因,项目完工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按每延期一天处违约金50,000元处理;因乙方1原因,项目当期首批次达到预售条件的日期超过计划进度约定的,按每延期一天处违约金20,000元处理;乙方1因前述工期延误承担的违约金最高为当期地块的代建管理服务费总额的20%。因乙方1原因导致项目实际进度超过合同总工期约定60天以上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索赔。项目开发建设销售过程中如需对工期目标进行优化,则经乙方1提出并经甲方审批后以新的工期目标为准。

5、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缺陷责任管理期为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年。乙方1应在缺陷责任管理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管理职责。缺陷责任管理期内,甲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全部项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备案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乙方1对项目工程质量在保修期起算后两年内负保修管理责任。在保修管理期内,乙方1应当根据需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协调组织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履行保修义务。

6、履约担保

全过程管理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1提供暂定代建管理服务费10%的履约保函。后续乙方1及施工单位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的,甲方可根据乙方1及施工单位各自提供的履约保函进行索赔。乙方1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资产移交前一直有效。甲方应在资产移交后28 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乙方1。如资产移交延期,乙方1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7、违约

全过程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按照全过程管理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市场化代建和履约评价的相关规定对乙方1予以评价和追究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1)乙方1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2)乙方1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乙方1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代建工期延误;(4)由于乙方1原因未能通过项目移交的;(5)乙方1在缺陷责任管理期内,未能对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甲方指示再进行修补;(6)乙方1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等情况时,属乙方1违约。乙方1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出现(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2)甲方原因造成停工;(3)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等情况时,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关款项、退还履约保函等。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项目开发管理优势,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以实现管理创造价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增加公司代建收入。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对环湾城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实施环湾城项目的代建及代销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项目开发管理优势,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以实现管理创造价值,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增加公司代建收入。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4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董事会以十二票同意、零票反对和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过程管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季彤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交易两次,金额合计约325,248万元,分别为:(1)公司之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福田投控之子公司于2023年7月按照45%和55%的股权比例分别出资135万元和165万元设立深圳市福睿金地智慧服务有限公司;(2)公司于2023年12月将环湾城项目公司51%股权转让给福田投控,总交易对价约 325,113万元,截至目前,51%项目公司股权已完成转让至福田投控的工商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项目全过程管理合同

(二)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6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6日

至2024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公告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1 层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26。

(二)登记时间:2024年2月21日一2月23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办法: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方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1 层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26

(六)联系人姓名:黄俊芬

(七)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