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于2024年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609.18万元。自首次增持日2024年2月7日起的6个月内,韩志刚先生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609.18万元)。
2024年2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的通知,其于2024年2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609.18万元,并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
2、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韩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2,796,1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21%;其一致行动人韩润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444,1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24%。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240,3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45%。
3、韩志刚先生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的情况,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首次增持股份情况
韩志刚先生于2024年2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1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为609.18万元。本次增持前后,韩志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韩润泽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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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2024年2月7日已增持股份金额609.18万元)。
3、本次拟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韩志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起未来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是基于韩志刚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定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前述主体身份的,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韩志刚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