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02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清先生主持,公司三名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授权市场化竞买煤炭资源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003号《潞安环能关于授权市场化竞买煤炭资源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资产进行转让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4-004号《潞安环能关于全资子公司潞安焦化拟对部分闲置资产进行转让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0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市场化竞买煤炭资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市场化竞买煤炭资源的议案》,出席会议的7名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经审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保证煤矿稳产保供的意见》(晋政发〔2022〕2号)等相关规范文件和政策精神,针对整装资源、扩区资源和边角夹缝资源等煤炭资源,山西省将采取市场化公开出让方式(招拍挂)出让煤炭资源。结合公司实际,为加强公司煤炭资源储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核心市场竞争力,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保守商业秘密,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负责办理市场化竞买煤炭资源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决策权限内授权总经理办理“连续12个月内通过市场化竞买煤炭资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以下事项,以及为市场化竞买煤炭资源需提前支付的保证金、开具保函等事宜”,同时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基于以上事项签署相关煤炭资源竞买协议、保证金(担保函)支付等法律性文件。
鉴于山西省政府煤炭资源招拍挂和公司参与竞拍、竞拍结果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煤炭资源竞拍工作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04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潞安焦化拟对部分闲置资产
进行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降低闲置资产的贬损率和闲置资产的维护成本,充分盘活废旧闲置资产,经研究论证,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焦化”)拟将其下属一、二分厂部分闲置资产公开挂牌进行转让。
一.潞安焦化公司基本情况
潞安焦化公司是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地处山西省潞城市西北煤焦化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注册资本15.7亿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炼焦;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润滑油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等。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焦化行业政策要求,潞安焦化一、二分厂2座4.3米焦炉需于2021年底前进行永久性关闭。2021年底潞安焦化对一、二分厂永久停用的4.3m焦炉及配套化产装置等资产全部进行报废处理,涉及资产共计1772项。为最大限度实现报废资产的剩余价值,其中613项资产已经重新盘活利用,1159项资产属于淘汰落后产能范畴,经研究论证,在潞安焦化内部确无盘活可能。
二.潞安焦化公司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前述潞安焦化一、二分厂范围内已履行报废程序中的1159项资产,包括焦炉车间、化产车间、运输车间的相关资产,以及污水处理设施、2#变电所资产及部分场内运输工具等。
三.转让方案
(一)转让方式
本次转让拟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
(二)转让价格
转让底价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以最终受让方竞价结果为准。
(三)受让方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依据《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能力等级评价规范》(2019版),意向受让方须持有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受让方负责拆除相关资产,并承担安全责任。
4、受让方应向潞安焦化交纳风险保证金,待安全拆除后予以退还。
5、资产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拆除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四)支付方式
转让价款在签订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评估结果
经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焦化公司一、二分厂部分报废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报废资产涉及的该公司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3】366号),评估价值为6,127.63万元(不含税价),评估结果已履行国资备案手续。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风险提示
潞安焦化此次报废资产公开挂牌转让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