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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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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1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于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的基本情况

3、陈学敏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且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18元/股,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为自2024年2月8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公告披露。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陈学敏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函》。陈学敏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提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陈学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陈学敏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陈学敏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陈学敏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陈学敏先生拟于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2%,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陈学敏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262,2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22%;本次补充质押后,岩代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3,07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1.7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5,580,6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4%;本次岩代投资股份补充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45,218,795股(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质押32,148,795股),占持股数量比例为59.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25%。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本次补充质押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1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及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股份32,148,795股,可转债期限六年(2020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2)岩代投资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6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2.1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37%,对应融资余额为3,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47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9.5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0%,对应融资余额为4,00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