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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编号:2024-01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影联”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对申请人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或预重整的正式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后续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正式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若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000万元至-105,000万元。若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发布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及预重整申请概述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因公司不能清偿对申请人的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已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拟通过重整程序获得清偿。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或预重整的正式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101173146E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67号

经营范围:电影发行、放映;电影行业的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影院内装饰;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版权交易;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图文设计;计算机技术培训;动画制作;图文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摄影器材、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21年5月28日,申请人与公司、公司子公司北京文投剧制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剧制”)共同签署《电视剧〈没有硝烟的战线〉联合投资协议》,约定申请人以6,500,000.00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投资款参与投资公司及文投剧制拍摄制作的电视剧《没有硝烟的战线》(暂定名),并享有投资款回收和投资收益的权利。截至《通知书》出具日,公司对申请人尚余3,000,000.00元投资款及相应投资收益、违约金到期未予清偿。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若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将启动债权债务清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征询意见。若北京一中院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重整管理人,公司或重整管理人将依法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若公司按照重整计划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等。若公司或重整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根据实践案例,为了增加重整成功率,提高重整效率,重整申请人可以提出预重整申请。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困境的司法程序。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完成重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如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重整方案,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促进重整工作顺利实施,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或预重整的正式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000万元至-105,000万元。若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发布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存在重整失败的风险

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规定,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