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2%,最高成交价为8.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1元/股,成交金额7,303,211.1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8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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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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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