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董事郑敬敏先生、王小见先生、袁江先生、郑杨柳女士、刘永孝先生及郭世辉先生于会议现场参会并表决,董事段又生先生、金春阳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各位董事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敬敏先生召集,由董事会秘书袁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共有如下八项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七)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八)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 决票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9)。
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各位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审慎表决通过;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补充意见和建议,亦不存在对董事会审议结果提出异议的情形。
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3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方案”)。按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68,821股(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7%;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0,457股(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76%。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本股份回购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股份回购方案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存在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或回购期限内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有权机构决定终止实施本股份回购方案等可能,从而导致本股份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股份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回购股份的最终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有关授权并视市场情况适时作出回购决策,存在本股份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予/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股份回购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30元/股(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本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有权机构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3,6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3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368,821股(取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7%;按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3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760,457股(取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6%。具体回购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资金限额区间,则股份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内,若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有权机构决定终止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则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自前述有权机构决议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则股份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上限总额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6.3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1,368,821股(取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7%;按本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下限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6.3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760,457股(取整),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6%。假设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以上比例计算结果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得。
注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234,151,672.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3,132,667.58元,流动资产为778,528,657.09元。假设此次拟用于股份回购的上限资金人民币3,6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股份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92%、3.90%、4.62%。
综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营运资金充足,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存在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元的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出如下承诺:
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江先生及董事王小见先生于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份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且前述主体、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予/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股份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终止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股份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股份回购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股份回购方案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存在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或回购期限内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有权机构决定终止实施本股份回购方案等可能,从而导致本股份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股份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回购股份的最终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有关授权并视市场情况适时作出回购决策,存在本股份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予/转让而被注销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3月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2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3.其他说明
(1)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议案1.00需逐项表决。
(2)上述提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股东参会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模板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股东参会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登记文件收件地址:
(1)信函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电子邮件收件地址:zq@norsyn.com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1777282
电子邮箱:zq@norsyn.com
联系人:袁江
会议费用:参会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1”,投票简称为“农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没有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3月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股东单位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为出席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应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