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
◎记者 宋薇萍
近日,国务院批复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海关总署《关于设立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请示》,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
国务院明确,《总体方案》实施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更好发挥上海对外开放优势,依托国际航空枢纽条件,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创建高度便利的国际商务交流载体,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总体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有效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发展。
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制定具体配套政策,积极支持上海市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研究员白明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在目前的经济全球化大潮中,上海的国际城市地位将进一步凸显,这需要各种制度创新去符合、满足相应的需求。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是上海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载体。
“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的建设需要有更大的自由度,国务院的批复,意味着未来在该领域将会推出更多高水平的开放动作,尤其是在海关的配套改革方面,将带给市场巨大的想象空间。” 白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