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2月21日,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0,859股,占公司总股本416,000,000股的比例为1.00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63元/股,最低价为4.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97,387.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180,859股,占公司总股本416,000,000股的比例为1.005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63元/股,最低价为4.6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97,387.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