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2月21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2,271,759,206股)的0.04%,成交的最高价格9.60元/股,最低价格9.5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572,08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2024年2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

二、2024年2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