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马晓董事、沈光俊董事、陈忠阳董事、李心丹董事、周中胜董事、罗妍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其中黄艳监事、丁惠琴监事、唐烨监事、杨琳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公司执委杨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郭家安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陈文颖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蔡思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苏成子、何佳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