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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4-0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价及投资者利益等因素,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2%。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规定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3股至500,000股。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333,333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500,000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2,803.68万元,货币资金为5,419.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319.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34%,2023年1-9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693.90万元。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回购资金占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3%、1.97%。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根据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提出的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3、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36 证券简称:楚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