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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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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量化
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
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交易结算模式改为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4年2月29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本基金管理人拟对《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并将更新后的文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网站披露。

2、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修订内容的,将一并修订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95105568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附件:《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暂停大额

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4年2月27日起,投资人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本基金人民币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5万美元(本基金美元现汇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1.5万美元(人民币A、C份额合并计算,美元现汇A、C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自2024年2月27日起,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万元(本基金人民币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本基金美元现汇份额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7.5万美元(本基金美元现汇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7.5万美元(人民币A、C份额合并计算,美元现汇A、C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3)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4)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博时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恢复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4年2月27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

博时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注:1个月指30日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