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0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电子级硅烷特气及半导体前驱体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利用双方资源与优势合作建设电子级甲硅烷及硅基特气等项目,面向半导体、显示面板、光伏和硅碳负极等行业提供相应产品。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合资公司45%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合作方为专注于半导体行业上游高端关键原材料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在半导体和显示面板等高端领域,技术与规模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硅烷特气合资合作项目是有机硅产业和硅烷特气产业资源创新组合的落地实践,有利于发挥合资双方的资源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进入硅基特气的价值赛道,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0,815,064.95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07,406.11元。现同意将募集资金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费用进行等额置换,总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482,422,471.06元。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实施方式,将原计划12亿元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开化合成实施项目,变更为以借款6亿元及增资6亿元的方式提供给开化合成实施项目建设,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借款及增资后续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增资完成后,开化合成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0,815,064.95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406.11元,合计置换金额人民币482,422,471.0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根据募集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投入募集资金的具体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投入。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081.51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48,081.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8,211,179.69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1,607,406.1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1,607,406.1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2,422,471.06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2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80,815,064.95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07,406.11元。现同意将募集资金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费用进行等额置换,总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482,422,471.06元。
监事会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实施方式,将原计划12亿元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开化合成实施项目,变更为以借款6亿元及增资6亿元的方式提供给开化合成实施项目建设,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借款及增资后续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增资完成后,开化合成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监事会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根据募集说明书,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投入募集资金的具体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等部门与供应商协商付款条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根据合同条款,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进行对应的现款或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应付票据到期后,次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应收票据支付后,次月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两种情形均需事先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募集资金置换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台账包含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号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将12亿元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合成”),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中的“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实施方式调整为将募集资金以借款6亿元及增资6亿元的方式提供给开化合成实施项目建设,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借款及增资后续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其中,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化合成。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求,经审慎研究,拟变更“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实施方式。本次变更前方案为公司将募集资金12亿元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化合成实施项目建设,现拟变更为将募集资金12亿元以增资6亿元及借款6亿元的方式提供给开化合成实施项目建设,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新安路10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4147935134W
5、成立日期:1998年3月3日
6、注册资本:10,075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陈道伟
8、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开化合成100%股权,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气相二氧化硅、工业硅、硅粉、酸性胶、电石渣、超细硅粉、1、2一二(三氯硅基)乙烷、氯化钙溶液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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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拟将投入“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6亿元由向开化合成提供借款的方式变更为向其增资,有利于优化开化合成的资本结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开化合成的实际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借款及增资事项后续具体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借款及增资事项后续具体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优化开化合成的资本结构,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开化合成的实际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1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3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13日
至2024年3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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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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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3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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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