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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9,61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0,114.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8.1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0,114.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4.12%,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5,5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4年2月28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客户):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1、担保债务:指就每一保证人而言,(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2、保证

2.1 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客户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

2.2 受制于第2.3条,保证人在第2.1条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应超过最高债务。

2.3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3、本保证书是担保全部担保债务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 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4、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55,000,000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0,114.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8.1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0,114.3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4.12%,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