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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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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通知基金托管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前往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28-5888)或登陆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微众银行”)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3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前海微众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享有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前海微众银行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已在前海微众银行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前海微众银行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前海微众银行官方公示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上述机构销售并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前海微众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前海微众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前海微众银行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示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5.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销售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4

网址:www.webank.com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

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禄”)协商一致,自2024年3月1日起,新增深圳众禄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

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