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2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4-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14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8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98%;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87,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9%;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1%;副总经理方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2,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48%;董秘程伟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5,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70%;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6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38%;监事崔宏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53%。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减持不超过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近日公司分别收到上述董监高出具的《关于减持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董事、总经理朱文秀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35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7%;董事、副总经理苏忠军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27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5%;副总经理方建华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30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61%;财务总监孙旭芬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145,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8%;监事崔宏伟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7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7%。其中,董事、副总经理王顺余先生、董秘程伟忠先生未实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因公司“李子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截至2024年2月27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4,432,143股,上述股东的减持比例和持股比例系根据2024年2月27日总股本计算得出。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在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内,程伟忠先生、王顺余先生未实施减持, 朱文秀先生、苏忠军先生、方建华先生、孙旭芬女士及崔宏伟先生已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