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4-004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信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具体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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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除上述变动项目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