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2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4-011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告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工业联合)以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签订的三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主张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本公司或中炬高新)应交付就案件所涉位于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块面积合计约2970.55亩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至工业联合名下。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最新进展:各方已达成和解,工业联合已就三起案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公司已就三起案件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法院已就三起案件均出具准许撤诉的终审裁定,三起诉讼案件已完结。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9月至2020年10月,工业联合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三起诉讼【案号:(2020)粤20民初109号案(以下简称:109号案)、(2020)粤20民初110号案(以下简称:110号案)、(2020)粤2071民初26738号案(以下简称:26738号案)】,上述三起诉讼一审均已判决。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均已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的《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炬高新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3年1月30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于2023年12月就与工业联合关于三起案件意向和解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撤销(2020)粤2071民初26738号案的民事判决及准许工业联合撤诉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中炬高新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诉讼处理进展
就(2020)粤20民初109号案、(2020)粤20民初110号案的诉讼处理,公司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终2899号、(2023)粤民终2900号民事裁定书,上述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民初109号、(2020)粤20民初110号民事判决;
2.准许中山火炬工业联合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法院已就三起案件均出具准许撤诉的终审裁定,三起诉讼案件已完结。
三、三起诉讼所涉合同的情况
1、110案涉诉合同的具体情况
1999年11月28日,公司与工业联合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公司向工业联合转让位于中山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1,130亩,单价每亩13万元,总计转让价款14,690万元。”2001年9月,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补充合同书》,约定依据土地实际量测面积1,129.6675亩,核减土地销售金额43,225.00元,核减后合同总金额为146,856,775.00元。
2、109案涉诉合同的具体情况
2000年11月30日,公司与工业联合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公司向工业联合转让位于中山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1,050亩,单价每亩13万元,总计转让价款13,650万元。2001年9月,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补充协议书》,约定依据土地实际量测面积1,043.8251亩,核减土地销售金额802,737.00元,核减后合同总金额为135,697,263.00元。
3、26738案涉诉合同的具体情况
1997年12月,公司与其他第三方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向第三方公司转让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土地798.80亩,转让面积依据转让时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际量测为准,合同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8,518,660.50元。
2001年9月14日,经征得第三方公司同意,公司与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联合签订三方《合同书》,约定公司将原转让给第三方公司的798.80亩(实际量测面积为797.05315亩)工业地转售给工业联合,总计转让价款人民币73,665,260.67元。
4、三起诉讼的财务处理及负债计提说明
公司原依据上述三起土地诉讼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合计29.26亿元的预计负债。基于公司已与工业联合达成和解,目前公司计提的预计负债已全部转回。现就上述预计负债的构成说明如下:
法院经过审理就109、110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根据109案、110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庭外和解和二审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需承担交付土地、退回已付土地价款和赔付溢价款义务的可能性较高,26738案情况与109案、110案大致相同。结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对三个案件计提预计负债11.78亿元。
后法院就26738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公司根据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结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在2023年上半年补充计提预计负债17.47亿元。
四、本次诉讼处理对公司的影响与说明
本次诉讼和解及撤诉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损益11.78亿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即2022年计提的预计负债11.78亿元将计入2023年度的营业外收入,而2023年上半年计提的预计负债17.47亿元将冲回,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