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特别提示
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并于2023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7号)准予注册。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发售业务(试行)》(以下简称“《发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3、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6.825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的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3月4日起(T日,即本基金发售首日)至2024年3月7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每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需于2024年3月7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7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需于2024年3月7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认购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之“(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者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9日《关于准予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7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和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深高REIT”,扩位简称为“易方达深高速REIT”,基金代码为“5080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11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亿份。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为2.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最终战略配售发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0.4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公众初始发售份额为0.1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2月28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6.825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3月4日起(T日)至2024年3月7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易方达深高速REIT”,场内简称为“深高REIT”,扩位简称为“易方达深高速REIT”,认购代码为“508033”。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6.825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网下发售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公众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公众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一旦被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场内认购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可以撤销。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的,公众发售部分为无效认购。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7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深高速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1、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成立后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高速公路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础设施基金相关风险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可能面临的与公募基金产品层面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中止发售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潜在利益冲突风险、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份额比例较高可能导致的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基金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允价值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等。
(2)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区域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车流量分流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政策调整风险、资产收购及处置需经过主管部门同意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用地和固定资产投资手续方面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政策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基础设施资产投保额无法覆盖评估价值的风险、违反《湖南省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提前终止风险、基础设施资产到期移交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造成的风险、资产转让无法完成的风险等。
(3)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银行等机构尽职履约风险等。
(4)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外部管理机构尽责履约风险、项目公司人员尽责履约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税收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具体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和相关公告,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3、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或联系本基金财务顾问了解详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9:00-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1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825元/份一7.168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8,349.6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99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