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3月4日上午10:00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工作报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新增责任追究相关条款,公司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3月21日下午2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于2024年3月4日上午10:30在北京公司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峰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监事会同意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3、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为了充分保障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邹泉水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0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0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1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6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7.2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37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家、批发和零售业5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家,其余行业9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97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4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221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4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3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3家、其余行业95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77.31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4,014.56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诚信记录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5次。7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23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8人次和纪律处分1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厉卫东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思明
■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志军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工作量综合确定,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17年,此期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情况,预计无法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为了充分保障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期限为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3月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监事会同意聘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北京圆山大酒店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会议提案名称: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3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a)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东路5号瑞得大厦12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0181838
联系人:王妍
联系邮箱:000584@hgzn.com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4,投票简称:哈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如提案名称表,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