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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3-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含),不低于 1,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3.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和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和《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截至2024年3月5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0日 ,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4-013、2024-019)。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截至 2024 年3月5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最高成交价为16.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995,64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1,661,200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按照截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股份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