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1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17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玲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4月13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5月19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6月7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3年6月21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3年7月26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9,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023年11月10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2024年3月5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3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70,000万元,至此,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或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1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2023年度
及2024年度现金分红
提议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现金分红的提议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1、提议公司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并在统筹好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动态平衡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分红频次。
2、提议公司在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2024年度增加现金分红频次,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季度现金分红,且现金分红合计数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公司收到上述提议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该提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计划将上述分红提议与2023年年度报告一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制定适宜方案并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其他相关行动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并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良好的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回报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公司将持续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主要措施包括:
1、专注公司稳健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将紧抓市场机遇,防范化解各项风险,全面推进自动化、无人化、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继续构建多渠道、多品类、全生命周期的生态型轮胎营销模式,保障产品质与量同步提升。并通过中高端产品、中高端车型和中高端品牌的三个结构调整,快速提升配套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品牌效应!
公司将稳步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加快绿色低碳产品开发,自觉承担节能降碳主体责任,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力量。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注重投资者交流及合理回报
公司将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积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继续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形成定期沟通机制,主动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建立投资者建议反馈机制,对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传递给管理层。
公司将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坚持为投资者提供可持续、相对稳定的现金分红,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各项举措的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企业市场形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