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
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中创股份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的重大关联方。中创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43元/股,由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国民生银行托管的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中创股份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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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华泰证券为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全指可选消费ETF,场内简称:可选消费,扩位简称:可选消费ETF,基金代码:562580,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含)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办理网上现金认购日期为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含),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含)。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人民币5亿元,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拟跟踪指数的基本情况、参与认购股票的流动性和数量、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等多种因素拒绝全部或部分的认购申报,使得确认的网下股票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投资者可自2024年3月8日起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网下股票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的网下发售代理机构,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华夏中证全指可选消费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华夏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全指可选消费ETF,场内简称:可选消费,扩位简称:可选消费ETF,认购代码:562583,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由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3月8日(含)调整为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含),其中,投资者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3月6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含),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含)。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75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网下股票认购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发售机构信息可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