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投资金额:4,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定期理财的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近日公司已赎回上述定期保本理财本金分别为人民币4,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2.60%,获得理财收益259,287.67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4,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82,71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999,975.1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924,999.3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款人民币为348,074,975.7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6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46天。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719.04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5.4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4-00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文),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昌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兴业银行昌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本次销户前,伊宁供热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及注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376.23万元(截止2024年1月12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公司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止2024年1月 22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为减少管理成本,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与保荐机构及兴业银行昌吉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