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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3-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和制定后的治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朱春英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春英女士由于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朱春英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由于朱春英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规定,朱春英女士的辞职将在补选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朱春英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名邵志鸿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

邵志鸿,女,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1994年3月至2001年5月,任江苏安泰新技术开发公司话务行政,2001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南京安润有限公司行政,2002年1月至2004年3月,任美埃有限行政,2004年3月至2011年11月,任美埃有限管理中心会计,2011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美埃科技资产税务会计,2022年4月至今,任美埃科技资产税务会计兼分厂总账会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志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沈明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制定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邵志鸿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6日

至2024年3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

(二) 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4年3月25日17: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美埃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Chin Kim Fa 陈矜桦

联系电话:180201358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电子邮箱:ir@mayair.com.cn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