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4-00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最高余额9,8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的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9,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6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302041)浙商银高保字(2024)第00012号】,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余额9,800万元人民币内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2024年3月6日至2025年2月4日。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250344877K
成立时间:1993年7月17日
注册地: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郁琴芬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阳光集团的资信等级:AAA(评级机构:江苏恒大信用评价有限公司),有效期: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2月28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16.89亿元,总负债97.76亿元,净资产119.13亿元。2022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28.16亿元,净利润8.53亿元。
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06.37亿元,总负债90.79亿元,净资产115.58亿元。2023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95.85亿元,净利润6.37亿元。
被担保方阳光集团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12.69%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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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2.保证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4.保证人所担保的期限为自2024年3月6日至2025年2月4日。
5.担保主债权最高余额:9,8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本次担保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阳光集团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3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5亿元的担保。从商业互惠、公平对等出发,公司本次为阳光集团的银行融资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9,800万元的担保。阳光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且阳光集团提供了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多年以来,阳光集团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在筹资方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3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5亿元的担保。因此,为了保证公司业务开展,本着互保互利的原则,公司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且本次担保阳光集团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鉴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长期为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截至2023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正在履行中的担保约15亿元,公司为阳光集团向浙商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有利于增强双方的融资能力和效率,对双方经营发展都是有益的。目前,阳光集团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6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