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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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4一00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4人,实际参加董事14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2024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实施解散清算的议案》;

按照国企改革剥离“两非两资”及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推进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工作要求,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稀宝通用)从事的医疗器械经营业务与公司战略协同性不强且经营业绩不及投资预期,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对稀宝通用实施解散清算。

1.稀宝通用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A0PWBWC6P

注册资本:9803.9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5日

法定代表人:银建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应用产业园稀土大街8-03号

经营范围: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疗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汽车新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院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稀宝通用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向其提供担保。

2.解散清算稀宝通用对公司的影响

因稀宝通用股东均未完成认缴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作为清算财产”的司法解释,稀宝通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对稀宝通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稀宝通用当前账面资产状况,预计稀宝通用财产可以实现对全部债务的清偿,具体资产实际价值及资产分配金额以解散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解散清算注销后,稀宝通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稀宝通用主要财务指标占公司相关指标的比重很小,解散清算稀宝通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指派工作人员、履行后续相关决策、签署相关协议等与解散清算注销稀宝通用有关的具体事务。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运营管理办法》要求,拟对其部分无法利用、腐蚀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报废处置。

华美公司本次拟报废处置的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资产共计314项,资产原值23,985,209.74元,资产净值5,608,538.81元。

公司同意华美公司对上述资产予以报废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充分保障公司外部董事行使职权,发挥外部董事参与决策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规范外部董事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外部董事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培养锻炼青年人才,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第24批博士服务团有关工作的通知》(人才函字〔2024〕33号)要求,经中央组织部审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选派了新一批博士服务团,韩瑞先生作为博士服务团成员被分配到公司挂职服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瞿业栋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韩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副总经理职责,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韩瑞先生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本次董事会前审议了本议案,对韩瑞先生的任职资格及工作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韩瑞先生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9日

附件

韩瑞先生简历

韩瑞,男,1985年11月出生,2013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

2019年11月至2023年6月,历任中国钢研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功能材料研究所永磁材料研究部副主任、功能材料研究院永磁材料研究部副主任;2023年6月至今,任中国钢研钢铁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功能材料研究院院长助理。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4一00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2024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稀宝通用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实施解散清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报废处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1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4一009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增资20亿元,为其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支持,为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提供保障。

一、增资概述

2023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华美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不超过779,928.98万元建设“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及华美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融资等方式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支持。目前,项目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结合公司、华美公司及项目建设实际,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华美公司增资20亿元,为其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支持,为项目建设按计划推进提供保障。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62644034X4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325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齐广和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回收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增资情况

根据国家对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资时限规定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华美公司增资20亿元。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资产评估,以最近一期财务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本次向华美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实际需求,以分期支付方式逐步完成增资实缴。增资款将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四、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华美公司增资主要是为保证其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是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投资建设涉及的具体资金运作及实施方式,不属于公司对项目形成的新增投资。公司向华美公司增资为其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将增加其资产规模,在保障项目建设按计划优质高效顺利推进的同时,有利于提高华美公司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资款以分期方式支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