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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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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段时间以来,地方债务风险受到了市场和政策层的高度关注。近年来,相关各方推出了再融资政府债券、化债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工具,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政策成效已逐步显现。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日前表示,经过各方面协同努力,地方债务风险得到整体缓解。地方政府法定债务本息兑付得到有效保障,隐性债务规模逐步下降;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地方融资平台数量有所减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

蓝佛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认为,要进一步通过改革,着力均衡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为控制地方债务规模、降低地方债务风险夯实财税基础。

在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看来,应坚持在增长和发展中化解债务风险,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化解短期矛盾与实现长期目标相结合,分阶段、分地区,稳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扎实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近几年,我国扎实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一些改革重组后的机构正在逐步恢复“造血功能”,实现稳健经营。从全国范围看,中小银行总体经营稳健,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资本实力显著增强,经营和监管指标均处于合理健康水平。

不过,目前仍有少部分中小银行、中小保险机构在前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风险,个别中小金融机构风险仍然较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稳妥推进一些地方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表示,部分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不健全,出资人“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股权关系和其他方式对金融机构施加影响。此外,监管有效性在个别地区和领域也有所弱化。

皮剑龙建议,通过完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架构、内控机制等来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对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专门立法,便于对问题机构进行兼并重组。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和中小城商行的风险化解,基本都是通过压实地方责任、由地方政府牵头进行金融机构的合并与重组来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发行专项债进行资本注入,对高风险机构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以形成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