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济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济海”)

2、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供应链”)

3、舟山济海能源有限公司(简称“舟山济海”)

4、浙江济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济桐贸易”)

上述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桐贸易为公司参股公司。

● 本期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情况:2024年2月,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4,857.98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10,908.7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5%。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中,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促进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达成,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东方”)于2023年4月6日、5月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度为212,300万元的额度担保。具体情况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2023-010号)。

2024年2月,在上述批准范围内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发生额为4,857.98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10,908.7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济海、东方供应链、舟山济海、济桐贸易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公告》(2023-010号)。本月被担保人情况等较前述公告时未发生显著变化。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的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各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同时考虑了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连续性,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10,908.7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15%,除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处置,视情况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6,830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2%;不高于13,661万股(含),占公司目前股本比例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93.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41,538.1492万股的比例为0.02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3.7元/股,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6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343.502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