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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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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承授信额度、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项目固贷、保理、信保项下出口融资、设备固贷、融资租赁等中长期贷款和综合授信业务。

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对外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先生及其配偶章紫娟(若适用)、子女欧阳文昊(若适用)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或子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定。在授信实施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以下简称“山西银行晋中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银行晋中分行在人民币15,000万元最高额内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资业务合同签订期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9日。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公司

债权人:山西银行晋中分行

债务人: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垫款、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公告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1、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信贷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信贷业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其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109,031.34万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对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