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主要措施包括: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正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们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为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公司秉持“必须牢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光伏新能源领域深耕细作,以更加先进的技术、更加卓越的产品、更加优质的服务,紧抓时代新机遇,为全球新能源转型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光伏玻璃的需求也随着能源转型和光伏装机需求不断上升而增加。为积极把握这一市场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公司不断提升制造工艺水平,优化熔窑技术,降低单位综合能耗,提高光伏玻璃成品率。通过这些措施,公司实现了产品质量持续提升和生产效率不断优化,在全球光伏玻璃市场中稳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截至目前,公司安徽四期项目处于安装调试阶段,预计近期将陆续点火投产。同时,南通项目也在紧张有序的建设过程中,计划于今年三季度陆续点火。此外,为了进一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公司于印度尼西亚投资建设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坚信在全球光伏玻璃市场的持续发展中,能占据重要地位,为全球新能源事业繁荣做出杰出贡献。
二、实施回购,增加投资者回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通过实施回购方案增加投资者回报。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6,250,000股H股。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实施回购,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贯彻“ESG”理念,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公司积极应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全面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中,由董事会全面监督公司ESG事宜并对管理有效性负责,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辖下的ESG管委会推进ESG管理工作,自上而下推进ESG工作的有效落地执行。
作为光伏玻璃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勇担“共创世界绿色生活价值”的使命,高度重视气候风险管理工作,践行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制造,推动品质提升与节能减排,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营造可持续的光伏产业链生态系统,为地球绿色发展持续贡献福莱特力量。
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年度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电话、投资者交流会和现场调研等多样化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证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全方面了解、沟通渠道畅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自愿承诺在回购方案通过日起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上述股东或人员未来拟实施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