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11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保障,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就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邵建东、孟娟、吴佳蓉、刘陶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三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3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3月27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3月27日
至2024年3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个人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2024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登记及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路特一号康欣新材
联系电话:0712-8102866
传真:0712-8102978
邮政编码:431614
联系人:冯烈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11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偿债保障,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就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徐卫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10 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10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 270 天;
3、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9、担保情况: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无锡建发的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以上,并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认可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由无锡建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锡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38.44%的股份,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其担保行为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无锡建发的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以上,并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无锡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8.44%的股份,符合《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199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1,856,442万元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4550757
住所:无锡市夏家边朱家夅58号
法定代表人:唐劲松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无锡建发51.18%的股权,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建发48.82%的股权,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无锡建发的实际控制人。
2、关联方主要业务
无锡建发是无锡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资源运营主体,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日益壮大,经营领域不断扩展,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公共资源运作、工程管理、区域开发、对外投资、类金融、产业实体等多个方面。
3、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关系;关联方相关人员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由关联方无锡建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由无锡建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支持,债券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对于上市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有积极显著的效果。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无锡建发就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且前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己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2023年1月,无锡建发向上市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两年。截止本公告日,该笔财务资助余额为1.06亿元。
2、2023年5月,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无锡建发控股子公司无锡山水绿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无锡青山绿色建筑有限公司51%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52,057,485.00元;
3、2023年6月,无锡建发向上市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4、2023年9月,无锡建发向上市公司提供人民币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一年。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3月11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