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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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A股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A股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2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注:

1、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2、“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2,953,479,839股计算。“股份种类”中,A股指人民币普通股,H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

3、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3月11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为937,079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032%,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54.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51.5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5,51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继前次于2024年2月5日完成人民币10亿元A股股份回购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24-012的相关公告),为进一步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利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3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21)。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为937,079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的0.032%,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54.9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51.5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49,995,514.0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