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到-1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到-2200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300万元到92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8200万元到9100万元,低于1亿元。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2条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 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和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经营业绩风险
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到-1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00万元到-2200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300万元到92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8200万元到9100万元,低于1亿元。
(三)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