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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202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6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已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新增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将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授予,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

(2)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7.5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33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7.50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808,253.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08,417.40万元,流动资产为2,112,509.34万元,货币资金为452,177.10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26%、0.55%、0.47%、2.21%,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均无明确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4年3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曾芳勤女士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2、提议人曾芳勤女士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3、提议人曾芳勤女士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且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若本次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以及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的资金储备和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内容至少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4、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时间、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拟回购金额、拟回购期间、回购用途、已回购数量等;

5、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将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对照,就回购实施情况与方案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就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或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

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3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3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3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