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宸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统一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金圆统一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价格16.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3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8.32倍,亦低于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33.9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申报价格高于19.00元/股(不含19.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9.0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1,430万股(不含1,4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申报价格为19.0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3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4年3月13日14:43:18:518(不含2024年3月13日14:43:18:518)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9.0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43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4年3月13日14:43:18:518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列将32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67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7,9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7,661,810万股的1.017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3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金星宸科技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星宸科技1号资管计划”)、中金星宸科技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星宸科技2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星宸科技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90.826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8%,星宸科技2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99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0.7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1.126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31.689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21.126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10.563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4年3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4年3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下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