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进展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在原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2、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3-131)。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和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爱康光电”)的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赣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52,500万元,为苏州爱康光电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88,400万元,并同意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相互担保。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拟与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象屿公司”)开展购销业务。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象屿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进行购销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的履约期限届满后三年之日止。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27,455.10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赣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52,500万元。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2)2024年3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爱康光电与无锡展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展合”)签署了《合作协议》,无锡展合为苏州爱康光电提供代理采购服务,无锡展合向苏州爱康光电提供最高应收账款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无锡展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无锡展合于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2日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货款到期日另加两年。若包含上述担保,公司累计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合同金额为184,488万元,不超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的对苏州爱康光电的担保额度188,400万元。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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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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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方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象屿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州爱康光电进行购销业务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后的履约期限届满后三年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等。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2)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无锡展合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无锡展合于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2日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货款到期日另加两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应付的货款、采购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赣州爱康光电与象屿公司进行购销业务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为苏州爱康光电与无锡展合于2024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2日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以上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2、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其偿债能力良好,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0.04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62.73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3.59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49.04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3.69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9.41%,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7.49%。本次担保是原担保合同的到期续签,没有新增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