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3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格林循环签署美的中国区域用户
废旧家电绿色回收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格林循环签署美的中国区域用户

废旧家电绿色回收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和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循环”)在全国拥有6个电子废弃物回收绿色处理工厂,在电子废弃物绿色拆解与循环利用方面拥有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全程规范可追溯。为积极参与践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绿色回收工作,良好把握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发展机遇,2024年3月14日,格林循环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美的中国区域用户服务绿色回收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废旧家电产品回收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双方将利用各自网点服务及逆向回收优势,共同推动电子废弃物绿色回收经营模式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李福庆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501室A13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日用品出租;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再生资源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灯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洗车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居用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为全球化科技企业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的集团”,股票代码“000333”)的全资下属公司,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宁波美美家园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就废旧家电产品回收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合作:

(一)合作原则

双方积极参与践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绿色回收工作,良好把握国家“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新历史机遇,利用各自网点服务及逆向回收优势,在遵守国家法律、各自行业有关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双方承诺遵循公平、对等原则共同探索合作机会和合作模式。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向乙方供应废旧家电产品(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脑、小家电等),具体产品范围应符合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规定(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乙方确保对甲方提供废旧家电产品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标准进行拆解报废,并将拆解报废数据反馈给甲方。为避免双方歧义,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包括甲方授权的服务网点或甲方指定单位,即实际供应方系甲方或甲方授权的服务网点或甲方指定单位,以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提供的授权合同为准,如有更新以甲方通知为准。

2、合作期间,由产品实际供应方与乙方签订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协议,具体回收定价等在具体回收协议中予以明确,并由相应主体独立承担义务责任和享受相应权利。

3、乙方保证,与甲方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乙方按当期市场公允回收价格进行收购;质检和缺件扣款标准由乙方参考当期市场公允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价格合理、有竞争力。

4、乙方应当按月为周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拆解数据供甲方考核,乙方应当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

(三)知识产权

为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乙方承诺已依法取得相关权利或授权许可以及合法有效的资质资格证书,其享有充分之权利可以实现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提供、传递、使用、传播的任何信息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因一方所提供传递、使用、传播的任何信息而引发纠纷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特别约定

1、报废品经乙方收购后,在运输、处理等过程中所发生诸如污染等一切事故,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处理报废品的整个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环保处置的相关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甲方为了妥善处理安全事故而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全额向乙方追偿。

2、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该保密期限为永久,但如下情形例外:

(1)相关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开领域或者通过公开第三方渠道可以查询的,信息接收方对该等信息的保密义务即终止;

(2)信息接收方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行政、司法部门之要求需进行披露的,不视为违约,但在披露前,应与信息所有方进行沟通、协商,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信息披露对信息所有方的影响。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双方的约定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解除协议,同时视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第(三)条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的保证和保密义务是永久的。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发展机遇,格林循环利用其逆向回收网络,对废旧家电产品从网点回收至工厂报废拆解,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可追溯管理,同时,对废塑料进行改性造粒,构建全球领先的“废旧产品一回收拆解一资源化一改性再造一新产品”的电子废弃物绿色处置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实现电器电子产品可追溯的闭路循环绿色业务模式,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同发展,提升公司在废旧家电绿色回收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和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甲乙双方签署的《美的中国区域用户服务绿色回收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