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届满且尚未使用的560,600股公司股份,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且仅考虑本次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计算,本次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45,889.9754万股变更为45,833.915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6.06万元(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2、 申报期间:2024年3月15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陈世宗
5、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6、传真:0595-22353679
7、E-mail:investor@torch.cn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397号火炬电子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劲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4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杨惠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