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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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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或“本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福证券 ”)协商一致,决定参加华福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福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鹏华基金下述适用基金的投资者。

2、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华基金管理的、由华福证券销售的所有基金产品,包括已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具体产品以华福证券公示为准。如有某只或某些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华基金或华福证券另行公告确定。

3、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以华福证券公示为准。

4、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的基金,可享受的申购费率优惠折扣以华福证券公示为准。申购费率按照每笔收取固定金额的,不享受申购费率优惠。

(2)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福证券所有,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华福证券的相关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重要提示

(1)上述适用的基金优惠前的费率标准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

(2)华福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鹏华基金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95547(福建省外电信、联通用户暂加拨0593-95547)

网站:www.hfzq.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6日

关于调整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1、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00%调低至0.40%,托管费年费率由0.15%调低至0.10%。

2、调整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原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调整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调整如下:

原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调整后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调整销售服务费率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30%。

二、《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三、《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申购费及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自2024年3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应内容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鹏华弘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应更新。

本公司自2015年7月10日起针对本基金开展的管理费费率优惠活动和自2017年4月1日起针对本基金开展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活动于2024年3月18日结束。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降低交易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规定相应更新。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官方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交易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