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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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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先生、欧阳波先生、吕丽珍女士、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先生、欧阳波先生、吕丽珍女士、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先生、欧阳波先生、吕丽珍女士、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3日(周三)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公司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胡树彬先生主持,经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就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经讨论,认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制定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24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3日(周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3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4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shaoqiaorong@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表一: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